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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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改善两提升】告别重复检查,市一医院开发区分院全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一医院开发区分院现已全面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便民惠民政策。

什么是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获取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

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哪“四大原则”?

“四大原则”,是指下级医疗机构认同上级医疗机构原则、同级医疗机构互认原则、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互认原则、检查结果互认时效性原则。

检查结果互认时效性原则
医学检验类
互认有效期为3天的项目:
临床化学检验:肝肾功能、血脂、磷、镁
血液学检验:血常规
微生物检验:普通细菌培养及鉴定;细菌药敏分析;各类细菌及染色
互认有效期为7天的项目:
免疫学检验:艾、梅、乙检测;甲肝抗体IgM(肝功异常或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肿瘤标志物;各类病原体核酸检测;甲状腺功能测定
无明确有效期的项目:
医学影像类:放射类、超声类

病理类

注意!不互认的8种情形

①因病情变化,并对互认结果带来改变,或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②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③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④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⑤急诊、急救患者;

⑥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⑦办理临床医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

⑧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的。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清单

具体项目清单,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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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新时代新征程政策“接地气”决策“听民意”的生动体现,是“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举措,也是实实在在造福老百姓,切实为老百姓谋福祉的“千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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